项目编号: (略) | 项目建立时间: 2019/5/20 15:28:57 |
项目名称: 阳光路(港头村段)污水截污及其路面恢复工程 | |
项目地点: (略)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略) | |
建设项目规模: (略)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略) | 联系方式: (略) |
资金来源: (略)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编号: (略)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略):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阳光路(港头村段)污水截污及其路面恢复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略) | |
招标人名称: (略) | 招标人代码: (略)MA2XY6YGXN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 代理机构代码: 1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阳光路(港头村段)污水截污(略) |
标段(包)编号: (略) | 标段(包)分类: 道路工程 |
标段(包)名称: 阳光路(港头村段)污水截污及其路面恢复工程 投标邀请书 | |
标段(包)内容: 阳光路(港头村段)污水截(略) 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略) 致:福建泰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略)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路(港头村段)污水截污及其路面恢复工程,建设单位为(略), 建设资金来源(略),招标人为(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略)元(含暂列金59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略) (2)招标类型: (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阳光路(港头村段)污水截污及其路面恢复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略)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略)元(含暂列金59000元),K=10%,发包价为(略).5元(含暂列金59000元); 2.4工期要求:(略)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略)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略)。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总承包(略)。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略)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略)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略)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最近一个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时间:2019年 5 月 20 日 至2019年 5月 24 日上午 8:00 -12:00时,下午14:00-17:30时。 4.2.地址:(略)龙文区明发广场2栋3梯909-910 。 4.3.联系人: (略) 4.4.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费自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下午15: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在开标现场当场提交(用信封密封好,并盖上投标单位公章) 6.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签订完施工合同后7天内退还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定于北京时间2019年 6 月4 日 下 午 15:00 时; 7.2.提交地点:(略)会议室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9年 5 月 24 日 17:30前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gov.cn)等网站上发布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略)龙文区明发广场2栋3梯909-910 , 电话:(略),传真: (略) 联系人: (略) 电子邮箱:(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略)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最近一个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本项目。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