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冶镇松涛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 水冶镇松涛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施工二次 | |||||||
招标人 | **** | 联系方式 | 182****6552 | |||||
招标代理 | **** | 联系方式 | 130****0700 | |||||
公示时间 | 2019.5.24—2019.5.28 | 中标时间 | 2019.5.23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
建设地点 | 水冶镇松涛路 | 建筑面积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中标价(元) | 801565.80 | |||||
公示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采购综合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初步评审 | 技术标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801565.80 | 马艳龙 | 合格 | 合格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省****公司 | 802725.87 | 王魁巍 | 合格 | 合格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803765.15 | 魏秋月 | 合格 | 合格 | 3 | ||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