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科目二考场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 (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中标金额:柒拾叁万零柒佰元((略).00元)
主要中标或(略):
1、中心服务器、曙光、1台、18000.00元整;
(略)元等;
3、 此项目驻点维保期为2年,所使用的软件(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何宏儒、李中永、 曹定沛、 管 皓、 张 晔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赵 静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2019年5月15日 至2019年5月16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与淠望路交叉口,电话:(略)、(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
附件如下:
附件: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