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市**区鹿山街道春辉路1号第4幢,总投资100万元,厂房为租用******公司现有厂房(厂房面积为500平方米)**成套供水设备、成套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成套环保设备、成套管网增压设备生产线项目,项目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成套供水设备300套、成套机电设备50套、机械设备及配件50套、成套环保设备50套、成套管网增压设备50套的生产规模。现将本项目予以公告,希社会各界广大民众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环境要素 | 名称 | 方位 | 距项目车间最近距离 | 规模 | 敏感性 描述 | 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汤家埠村 | 东面 | 245m | ~60户 | 一般 | (GB3095-2012)二级 |
地表水 | 富春江 | 南面 | 1200m | 大河 | 一般 | (GB3838-2002)Ⅱ类 |
声环境 | 汤家埠村 | 东面 | 245m | ~60户 | 一般 | (GB3096-2008)2类 |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和排放,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拉走用作农肥,不外排。待该区域具备纳管条件后,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气
项目金属切割产生的粉尘比重较大,自然沉降较快,基本沉降在设备周边,影响范围较小,定期清扫,作固废处理;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焊接车间屋顶安装无动力换气扇,经车间通风后排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喷砂设置单独的喷砂房,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度排气筒排放,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点昼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金属边角料和沉降的金属屑、喷砂工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物 | 切割等 | 金属屑 | 需定期清扫,作固废处理。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
焊接 | 烟尘 | 焊接车间屋顶安装无动力换气扇,经车间通风后排放。 | ||
喷砂 | 喷砂粉尘 | 喷砂设置单独的喷砂房,粉尘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再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度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5%,除尘效率按98%。 |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水污 染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拉走作农肥。 | 不外排,无影响 |
固体 废物 | 切割等 | 金属边角料、碎屑 | 经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收购单位。 | 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
喷砂粉尘处理 | 收集的喷砂粉尘 | |||
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噪声 | (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车间,优化车间内部平面布置,对有振动的设备加装减振垫等基础设施;(2)生产车间内墙作隔声处理,车间门窗采用隔声门窗,使车间构筑物隔声能力大于 20dB;(3)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而较大噪声;(4)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尽量避免设备和工具的碰撞,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 |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位于**市**区鹿山街道春辉路1号第4幢。经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项目污染物废水、固废实现零排放,废气、噪声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符合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噪声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则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环评编制单位,索取环评简本进行查阅。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05 月24日至 2019年06月 10 日。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姜晨峰
联系电话:138****2144
环评单位:**清雨****公司
联系人:卢保虎
联系电话:0571-****2626
审批环保部门:****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1- ****5731
公示发布单位:****
公示发布日期: 2019年 05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