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略)(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略)的委托,就瑞安市2019年车辆违法自动取证系统建设(重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编号:(略) 二、 采购内容:
三、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需为在瑞安本地具有光纤网络接入资源(略) 2、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相关检测报告;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 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 磋商(略):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止; 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登陆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网上报名后从“下载采购文件处”直接下载。 3、 标书价格(元):(略) 五、 磋商保证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见当天大厅公示栏) 七、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6月13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八、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午14:30止(北京时间) 九、 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6月13日下午14:30正(北京时间) 十、 磋商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见当天大厅公示栏) 十一、 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略) 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磋商供应商必须先加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具体的办理流程详见《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诚信库办理指南》),再进行网上报名。 4.磋商供应商已进行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而又放弃参加投标的,可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http://(略)com)会员系统网上取消报名。 5.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磋商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6.根据浙财采监〔(略)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7.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略)相关规定。 十二、 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服务窗口(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13868417557 传真: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