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电梯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心电梯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9日 开标日期:2019年05月30日09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中标金额:肆拾捌万贰仟元整(¥:482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曹克柱、丁宗凯、梁**、武绵徐、杨跃海 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吴承选 联系方式:139****9056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市**西路延伸段**大厦四楼 项目负责人:叶少柱 联系电话:159****0407 收费标准:按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5784元 公告期限:2019年05月31日至2019年06月03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139****905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政务中心16楼1605办公室,联系人:江主任,联系电话:0550-****35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19年05月31日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