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良渚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标段
项目编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弘 |
工程名称 | 2018年“五水共治”项目-良渚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标段 | ||
工程地址 | **区良渚街道 | ||
建设单位 | **** | 年度投资(万元) | 0 |
投资总额(万元) | 930 |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 93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地上层数 | 0 |
工期要求 | ; | 地下层数 | 0 |
结构 | ; | 最大跨度 | 0 |
最大建筑高度 | 0 | 联系人 | 沈晔 |
基础埋深 | 0 | 联系电话 | ****6009 |
建筑面积(M2) | 0 | 联系地址 | **区良渚街道 |
发布时间 | ; | 邮政编码 | ; |
报名开始时间 | ; | 报名结束时间 |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0 |
报名地点 | ****交易中心(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3层) | 代理公司电话 | ****0706 |
****公司 | **** | 代理公司联系人员 | 俞华明 |
发包内容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 ||
承包资质要求 |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三级 | ||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 ||
备注: | 1、本次招标不设立报名环节,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在**区公共**交易网或**区建设工程招标网提供下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交至**市****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3、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区外企业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网银/电汇凭证上明示用途和招标编号、投标项目简称。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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