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3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预算:62万元。
2、项目概况:根据中宣部发布《****中心建设规范》、**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现需增补采购“中央厨房”安全防护设备、演播室拼接屏、UPS设备、卫星接收设备、相关配套设备,以上设备预算共计6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我单位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现需增补采购“中央厨房”安全防护设备、演播室拼接屏、UPS设备、卫星接收设备、相关配套设备。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系统互连和软硬件配套必须完整衔接、系统集成化保证安全、减少损坏、节约成本、****中心所有技术系统和**中央厨房系统项目的稳定性,技术服务的一致性。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等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
自2019年06月03日起,至2019年06月06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05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 址:**市高新区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人:辛子超 联系方式:158****0029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薛娜 电话(传真):0536-****277
地址:**市**东街3506****科技园2号楼一单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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