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2019年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街巷道硬化工程(高邑镇、大营镇、中韩乡)更正公告
高邑县2019年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街巷道硬化工程(高邑镇、大营镇、中韩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原公告内容:(略):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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