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略)
1.盐城市城南新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与智能监控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略)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与智能监控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2招标人:(略)
2.3项目地点:(略)
2.4工程规模:盐城市城南新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与智能监控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约309.426万元。
2.5质量要求: 须符合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2.6服务期限:(略)
3.招标内容: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原则,对质量、成本、进度、变更的全面控制和全程监督,进行相关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负责工程(略),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并验收达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略),具有信息系(略)。
4.2投标人必须具有自****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信(略)。
4.3拟投入本(略),具有信息系(略)。
4.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略)。
5.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略)。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将其载入获(略),并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略)。
6.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将其载入不良记录,同时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略)。
7. 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8.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文件的领取
10.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年6月19日17:30前登录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略)228.174:****/TPBidder)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10.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略).00元,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10.3特别说明:
10.3.1城南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略)或(略)。
10.3.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略)
10.3.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城南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略)228.174:82),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下午15:00时。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12.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略);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登陆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228.174:****/TPBidder),在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名称后操作按钮进入页面,点击查询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因开标现场(略),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略)。
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略)。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略)(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13.2保证金退还时间: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略),退还非中(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3.3本项目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并以转帐或电汇或网汇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于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略)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略)
④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略)情况的,将取(略),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14、投标人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略),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人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城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投标人如有限制招投标且在被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的,或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略)(中标)资格。
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略),将被取消(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与海洋路交汇处(新龙广场6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
招标办:(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与海洋路交汇处(新龙广场7号楼)。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