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西青区小型简易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ctj(2019)00527)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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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小型简易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项目编号:hctj(****)****)更正公告 受 **** 委托,****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区小型简易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区小型简易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ctj(****)**** 3.首次公告日期:****-05-28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年06月24日下午13:00时 2.更正日期:****-06-17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翟东霞 2.联系电话:181********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市**区杨柳青镇**道4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李莉 4.采购人联系电话:186********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中北大道**节能大厦26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1********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26.com 6.****银行:中国银行**南二环支行 7.****银行账号: 102********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或 **** 项目内容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和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原公告链接: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年6月17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区小型简易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tj(****)****)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年0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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