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学院产教融合项目篮球场网球场迁建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略): 详见附件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同意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略),至(略)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略),并请于****-06-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略)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工艺美术学院 | 地址:**长清区大学路**工艺美院((略)邮编) |
联系人:刘振良 | 联系方式:(略) |
2.采购代理机构:**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市市中区阳光新路69泉景雅园商务大厦****室 |
联系人:李玉鑫 | 联系方式:(略) |
一、基础及排水沟、挡土墙:(略)
二、地面
1.硅PU面层:
①厚度5mm。
②保修期三年。
2.面层技术要求:篮球场采用水性环保硅PU材料,场地均采用专用划线漆划线。场地面层要求无毒、无味、无裂痕、耐磨、抗污染性强;无明显凹凸现象,表面色泽鲜艳均匀耐久。具体技术指标及要求如下:
①硅PU面层物理性能(冲击吸收、垂直变形、抗滑值、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阻燃性能等)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标准中的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
(略):****检测耐污染性标准,提供测试报告。
②面层制作要求:
A、缓冲层施工,施工厚度为1.7mm左右;
B、加强层施工,施工厚度为2.5mm左右;
C、面漆施工,施工厚度为0.8mm左右,颜色分区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初步方案为篮球场地蓝红绿三色,其中主场地蓝色,周边场地绿色,中圈及三秒区等为红色,网球场主场地深蓝色,周边(略)。
D、划线:按照最新篮球场地标准尺寸用专用白色划线漆划线。
③施工材料相关要求:
A、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人工合成面层检测实验室针对硅PU面层生产厂家的符合现行规范的(略)),面层材料颜色耐(略),光照色牢度级别在6级及以上(提供测试报告)。
B、投标单位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材料生产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略)
C、为保证(略),硅PU生产商需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D、投标人所使用的塑胶球场材料须提供抗菌性能检测报告。
上述报告投标时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中标后原件备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基层:成活后的基础(略),级配合理,达到设计厚度和强度,沥青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时提供沥青搅拌企业产品或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三、围栏:圆管的杆件厚度4mm,浸塑;钢丝围网应浸塑,网扣尺寸规格为50*50mm。立柱间距3米,高4米。
四、质量标准:(略)
五、安全文明要求: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和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文明施工,环保和防扬尘措施到位,符合**市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扰民,不出安全事故。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被处罚的,由中(略)。
六、参考工程量
序 号 | 项目 | 规 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场地清理、杂草(略) | 项 | 1 | 施工场地范围及周边,以甲方指定位置为准 |
2 | 建筑(略) | M3 | **** | 按实际挖除土方的实方体积计算,如按外运装车体积计算时则需在装车体积基础上除以系数1.1成为实方 |
3 | 校内土方挖运、回填、压路机压实 | M3 | **** | 从甲方指定的校内位置取土,运至(略),按实际成活体积计算 |
4 | 水泥稳定层 | 成活(略) | ****㎡ | 按成活面积计算,详见设(略) |
5 | 沥青混凝土基础 | 40mm+30mm | ****㎡ | 按成活面积计算,详见设计说明(略) |
6 | 硅PU面层 | 厚5mm | ****㎡ | 按成活面积计算,缓冲层厚度约为1.7mm,加强层厚度约为2.5mm,面漆厚度为约0.8mm。 |
7 | 新做排水沟 | **米 | 180m | 详见施工图 |
8 | 乱石收集,堆砌假山 | 项 | 1 | 根据(略),在图示位置,安全、牢固、美观、艺术 |
9 | 围 网 | 立柱(略),高4米,壁厚4mm,网扣50*50,管件和网扣均需浸塑 | ****㎡ | 颜色根据甲方要求,暂按绿色考虑,浸塑层环保、耐老化 |
10 | 砼挡土墙 | M3 | 120 | 做法见施工图 |
11 | 挡土墙钢筋工程 | T | 12 | 钢筋制作及绑扎 |
11 | 8字(略) | ㎡ | 500 | 草坪砖规格200*400*60,素土回填夯实,级配石子厚100,铺草坪砖 |
12 | 花砖路面铺贴 | ㎡ | 300 | 规格120*240*50,素土夯实,120厚透水混凝土垫层,20厚细砂,干铺花砖,砖缝扫细砂 |
13 | 照明线路预留管道敷设 | m | 300 | pe塑料管,壁厚不小于3mm。DN32,埋地敷设 |
14 | 施工区域校(略) | m | 80 | 含新配螺丝等连接件 |
注:(略)
七、预算:(略)
八、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略)
1.1根据《**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略)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略)(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报价*加分比例);
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的技术评标分值=技术(略)价/投标报价*加分比例);
1.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显(略),提供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标注(略),加盖公章),并列明节能产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品牌、型号;未按要求列明的,将不给予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不给予加分。
1.3如发现报价投(略),如中标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1.4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1.5如报价得分为满分,对价格部分不再进行优惠加分;如技术评标得分为满分,对技术部分不再进行优惠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略)
2.1根据根据《**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略)的规定,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环保产品的(略)(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报价*加分比例);
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的加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环保产品的技术评标分值=技术评标得分分值+技术评标得分分值*(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报价*加分比例);
2.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在响应文(略),提供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目录(标注所投产品,加盖公章),并列明节(略),将不(略)
2.3如发现报价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成交资格;同(略)
2.4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2.5如报价得分为满分,对价格部分不再进行优惠加分;如技术评标得分为满分,对技术部分不再进行优惠加分。
3、中小(略)
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小微企业将以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3.2如报价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则该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2.1报价单位是小微企业
3.2.2报价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3.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3.4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生产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5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价格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涉及部分价格将做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满足以下条件:
5.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5.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略)
5.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略))。
5.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略)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略)。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略)
6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