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闽泉宏(****)惠017号的惠(略)(重新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惠安县涂寨镇供水提升项目地质勘察(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略)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De63以上管网总长约20.3公里,按照200米至(略),需勘探布孔点总孔点数约为50至100孔。具体施工现(略)。
2.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8万元,费用按中标(略)
2.5.招标范围和内容:管道工程勘察,管道采用明挖施工,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一般水泥路段为0.8米,农田或土路段为0.7米。勘探点间距宜为200-400米,勘探深度应符合审图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勘察内容均包含;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中标后最迟1(略) / 月;
2.7.勘察周期:自开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略)文件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略),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略),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略)
3.5.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略)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略)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略),请于 **** 年6月18日至****年6月24日自行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后塘新村1#401室)购买招标文件,每份(略),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以现金的形式提交人民币 **** 元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包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准格式:闽泉宏((略)、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 年7月 2 日 10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招标人将在截(略))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交、开标地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点: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后塘新村1#401室)。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略)
8.勘察工程项(略)
8.1.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乙级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费以综合单价(含所有测试(略)) 800 元/孔计取,计算办(略)。
8.2.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略)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传真: / ;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后塘新村61-1#401室(略)
电话: (略) ,传真:(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