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35kV制氧变电站工程招标文件澄清
1、本次澄清内容包括
1.1、原附件2《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电气通用设备设施选型品牌规范》(略)审核版。
修订为:
附件2《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电气通用设备设施选型品牌规范》(略)13;
1.2、原附件3《主要电气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修订为:
附件3《主要电气设备材料技术要求》(略)16。
1.3、原《石钢(略)
修订为:
《石钢制氧区域变电所工程量清单汇总(略)16》
1.4原《单线图(略)-制氧》
修订为:(略)
1.5新增《石钢环保搬迁项目-35kV制氧区域变设备表》
1.6新增《投标方负责采购的电力系统微机保护、监控系统》
以上详见35kv制氧变电站工程招标统一澄清附件。
2、本次澄清所提供附件中内容如与前期提供技术要求和附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附件中内容和要求为准。
3、所提供附件资料仅为施工招标阶段全部设计资料,并非实际施工阶段最终设计资料,投标方请根据目前提供的全部资料并结合工程范围及工程经验综合考虑。
4、工程量清单中如投标单位认为确需补充的,请另附表单独列出。
5、35KV变压器10KV侧至开关柜采用铜排母线桥方式连接,不采用管型母线方式。
6、本工程所有35KV开关柜与电(略)负责(略)。
7、招标文件51页“具体35KV变电站可参考下表进行配置(表中所列设(略),(略)订合同及技术协议后提供,保护装置数量根据各自配电室设备配置确定):”
修订为执行 1.6新增《投标方负责采购的电力系统微机保护、监控系统》。
8、所有10KV电机出线柜均配置过电压保护器。
9、提问:部分清单均缺少项目特征及工程量,无法确定价格,如35kV高压动力电缆敷设方式、钢筋制安缺少工程量等;清单列项部分表述模糊,如安装材料2套、接地装置+选线装置2套等无法确定单价。
答复:所提供附件资料仅为施工招标阶段全部设计资料,并非实际施工阶段最终设计资料,投标方请根据目前提供的全部资料并结合现场情况及工程经验综合考虑。其中在招标附件技术要求中已有明确要求的,投标方应完全按照技术要求响应,提供产品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提问:电气清单部分设备未标注甲乙供,是否除《35KV制氧区变电站招标方负责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内容清单》表中所列其余均为乙供。
答复:(略)
11、提问:制氧站、原料站2座站的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在通风,给排水和暖通专业今开列了材料量,未开列设备量,需明确报价中(略)和建筑物设计说明,该部分缺少技术文件支持。
答复:(略)
以上相关附件,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