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或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略),如:一般纳(略)。
2.3 投标人所生产改装的特种车辆有(略)
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需提供截图证明材料。
2.4投标人须提供自(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1份;
注:
(1)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的扫描件, 同时每个合同(包括普通合同及框架合同)均须提供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可小于合同金额;
(2)同类项目业绩是指:(略)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略)
(3)被责(略)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5)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应答。
(7)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