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学生公寓24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学生公寓24栋建设项目,已由湘发改社会【2018】5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财政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5282.招标人为(略),代建单位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学生公寓24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略)新校区西北角
(略) 万元。施工控制价(财政评审价)为(略).69元。
2.4 工期要求:330日历(略)。
2.5 质量要求:(略)
2.6 保修要求:(略)
2.7 招标范围:包含**24栋学生公寓的建筑及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喷淋工程、弱电工程(预留预埋)、挡土墙工程、绿化铺装工程、道路工程、室外雨水排水工程及室外电气工程等单位工程,以及PC(略),(不含电梯安装)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略))或具有**(略)(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拾万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公共**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略)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 查询 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略),以银行到账为准。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略),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6月 20 日起(**时间,下同)在**公共**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现金),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略)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略)6 月 26日(含)17:00时(**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逾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略)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略),如有遗漏招标人(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递交地点为**市公共**交易中心(**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路35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略)
8.2开标地点为:**市(略)(**高新区中(略),迎宾路355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略)cn)和**市公共**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 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监督联系电话:(略)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略)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略),并无法律依据的。
11.2 招标人(招标(略))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略),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略),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1.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略),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 招标(略):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略),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略),也可以重新招标。
11.5 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 30年。
12.联系方式
代建公司:(略)
地 址:**高新开发区湖大科技园工程孵化中心大楼西区1单元401号B房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 (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