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略)受(略)委托,对(略) 虹口校区食堂三四楼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告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虹口校区食堂三四楼修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主要内容:三至五层卫生间地面、墙面、天棚及隔断拆除后新做,四层走廊和部分教室及办公(略)
4.项目地点:(略)虹口校区 ((略))
5.工期要求: (略)
6.招标控制价: (略)
7.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包括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略)按工程规范要求、按国家规范或地方规定需达到的节能、环保要求。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建筑工程及相关业务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此业务);
2、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略)投标人信用分值不低于68分(信用分评价基准日以本项目报名截止日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并打印)。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2016年
5月1日至本项目在投标期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略)(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略)
3.项目经理专业资格证书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无在(略)
5.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点击“信用服务”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结果证明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略)本项目在投标期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均必须(略),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以上资料须一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略)。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9年06月20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06月24日,(北京时间9:30-11:30,13:30-16:30,国定假日除外)到(略)(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4楼)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各投标人须支付工本费,数额为每本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资料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址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0号2楼会议室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 (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传真: (略)
Email: (略)
(略)
国有资产管理处
(略)
http://(略)com/biddingBulletin/2019-06-(略).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