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有机废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装置招标二次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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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有机废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装置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招标人为(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机废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有机废水处理--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装置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自(略)今须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相关报告(如有)、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略)。 4.招标(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20至2019-06-26,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07-11 09:00:00,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1日9时0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7开标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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