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德阳市龙泉山北路162号星月?望龙东郡1栋1-22-5号住宅用房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21 09:18:05 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如委托他人参拍,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四)请仔细(略),再进行竞拍,包括房屋面积,周边配套,交通,学区等标的(略),以法院实地告知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出价竞买成功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出价竞买成功后,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买受人需依法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竞买公告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德阳市龙泉山北路162号星月 t;望龙东郡36套住宅及公寓(略)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略)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com/(略)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略): 德阳市(略) t;望龙东郡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竞买保证金、每次加价幅度如下:
本次拍卖的38个标的为分开拍卖,特此告知。 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拍卖(略),竞价程序(略),最后出价(略),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3、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于2019年7月15日16时前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刷卡交款或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人民法院指定下列帐户上: 收款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帐号:(略) 开户行:(略)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略))等均可参加竞拍。 2、如参与竞买(略),或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略)买人(法定代表(略))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略)。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会,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四川省德阳市(略)。有意竞买者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咨询(联系方式附后,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在标的物所在地自行看样,未看样(略),责任自负。 五、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整体拍卖,公告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2、标的物须(略),并承担一切税、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四川(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拍卖成交且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略)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三十日内交付标的物。 5.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移交,买受人需承担正常使用标的物有关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相关费用。 六、温馨提示: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略),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略)支付的限额。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略)川公评房(2018)价字第11-09号 房地(略)。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路279号,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