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未进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的,须具有有效(略)。应答人为(略),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2与采购人存(略)不得(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略),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供应商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提供应答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财产被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日起向前推算)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在最近三年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答资格的,被认定存在串通应答、骗取中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因违反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
2.5应答人需具备的资质证书
1.应答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括HW49(900-04(略)) 。
2.应答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资质。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8〕177号)文件精神,收集活动以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为收集范围。本项目收集活动的收集范围限(略),应答人应提供在(略)的收集能力,以应答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范围为准,没有注明的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地址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