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类别的经营范围; (二)近三年来任意一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略)),及投标人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略)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或信用中国((略)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资格证(Ⅰ类、(略),Ⅲ类设备经营资格证指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