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3幢17-10房屋一套(变卖)的公告(变卖) 公告时间:(略)24 16:20:28 重庆市北部新区泰山大道东段62号(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将于7月11日10时起在淘宝网(网址:https://(略)com),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二、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略),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在变卖期间作为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具体安排,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略) 转1 宫老师 QQ:(略))。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物为清水,现空置,有抵押、有查封。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2、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略)。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略)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略)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略)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略)。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7、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确认。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略)。 9、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竞买人报名参(略),网拍系统将通(略)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略),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账号:(略) 48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略),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