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 11:(略)
质疑人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略)
机构负责人姓名:(略)
委托代理人姓名:(略)
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我公司于****年6月18日17时42分收到贵公司递交的关于****年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重)(编号:FCZC****-C3-****-GXGX)成交结果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对以上书面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现做出以下答复:
质疑事项:(略)
事实依据:项目的评分标准中的价格分注明“为了避免价格的恶性竞争,确保服务质量,如果竞标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85%(不含85%),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针对本项目竞标的价格进行说明,包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及合理利润等,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评委作为无效竞标处理”。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竞标报价仅为项目采购预算的76.67%即(略)元中标.中标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85%已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我公司质疑该中心支公司不能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成本分析报告,因此该中心支公司的报价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略)。
(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竟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质疑答复:经核查,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已要求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了报价澄清,且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略),一致认为此项说明合格、合理,不会影响工程(略)。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略)。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