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兴安县兴安镇灵渠南路商品楼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兴安县人民法院将于****年7月17日10:00至****年7月1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略)com/****/11?spm=a213w.(略).(略)ePaXLC)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息:
1、拍卖标的:(略)
2、房屋产权证号:(略)
3、土地证号:兴国用(****)第((略)-1-1)-2-2-4-2号;
4、建筑面积:(略)
5、房屋状况:(略)
6、起拍价:(略).74元,保证金:2万元,加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略)。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略))须与委托代(略)。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略),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拍卖正式开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略)/(略))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略),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安支行北大街分理处,户 名: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略),子账户账号:(略),尾款须至建行柜台人工缴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地址:广西兴安县志玲路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