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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鹿原南路(海霞中路-**中路)工程(****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4】1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合实验区岚城片区,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鹿原南路(海霞中路-**中路)工程,****合实验区中东部,呈南北走向,北起海霞中路,南至**中路,由北向南分别与海霞中路、**中路两条城市次干道相交,并跨越一条规划河道(K2+083.974桥已实施),道路全长约1.02km,扣除已实施路段,尚未实施路段总长约713.118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鹿原南路(海霞中路-**中路)工程,道路全长约1.02km,扣除已实施路段,尚未实施路段总长约713.118m。主要包括路基工程、道路路面、岩土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给水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45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0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0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若投标人为“**营造业企业”,****合实验区****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企业入岚备案手册》,核准业务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视同为满足本章节第3.1款要求;②若投标人为“**营造业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工地主任执业证,且是已办理《**建筑****合实验区企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的人员,视同为满足本章节第3.2款的要求;③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月 日 09时00 分 00 秒至2019年 月 日17 时00 分 00 ****合实验区公共**统一平台(ptggzy.****.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6.1006.139 及以上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银行保函形式(从投标人****银行开具)提交;③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营造****银行转账等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 月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合实验区公共**统一平台(pt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cn)、****合实验区公共**统一平台(ptggzy.****.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合实验区 ,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0085,传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10-18 ,
邮编: 350003,电子邮箱: /
电话:0591-****1173,传真:0591-****1143
联系人: 陈工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合实验区公共**统一平台
网址:ptggzy.****.cn
联系电话:0591-****5427
监督机构名称:****合实验区公共**交易监管办
地址:****合实验区****中心7#楼南附楼5层
联系电话:0591-****2008
交易中心名称: ****合实验区****中心
地址: ****合实验区****中心7#楼4层
联系电话:059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