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7-04
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告附件2.6条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根据国家现行的税务政策,开据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9时30分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银行或电汇****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投标人应自行在**公共**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提供报名项目负责人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投标单位在县、****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3****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
9、其他: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980000。
10、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经查询,竞标人已列入《****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承包商名录》,且满足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的要求:公路工程总承包Ⅱ组或Ⅲ组。
11、本项目定标顺序为2标段、3标段、1标段;中前一标段不参加下一标段评审。
12、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时须提供纸质资格后审材料及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