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市**镇管南村舒村自然村整治村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发包人为****。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发包。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市**镇管南村舒村自然村整治村建设工程位于**镇管南村,建设内容污水整治、格栅、路灯、绿化色带、广场、环境整治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本项目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人民币222929.15元,下浮10%【(控制价)*0.92】为中标价即人民币200636.23元。
注:响应人须承诺,对该项目的报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响应人已认真复核,同意按此价作为成交报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结算时,各项同比下浮(中标价相对与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
**区小型建设工程企业库已经入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不允许中途私自更换);
3.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其中贰仟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叁仟元转为履约保证金)。
4.资格审查方式
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2日17: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政府一楼城建办。
5.2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镇城建办领取招标文件及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6日10时00分,地点****服务站三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政府地址:**区**镇
联系人:谢歧平电话:180****0723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