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略)(提供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略)(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略),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
5 | 项目(略) | 具有建筑工程二(略)(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
6 | 流动资金 | 流动资金不作要求。 |
7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
8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9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