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等三个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澄清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现将(略)等三个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GZC****—PLXJ02;项目预算:¥****.00元)招标文件第一章“询价公告”中有关内容澄清更正如下:
一、涉及更正的内容
序号 | 内 容 |
1 | 第一章“询价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 3.1.3具有履行(略)(须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年1月至今的完税证明;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略)
序号 | 内 容 |
1 | 第一章“询价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取消3.1.1至3.1.7细化内容) |
其余要求不变,本澄清更正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福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出。请你们根据澄清更正内容,及时修改完善响应文件。因不及时关注信息,不及时修正响应文件导致的投标风险,请你们自行承担责任。
采购人:(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略)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