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19年桂林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采购(GLZC2019-G3-00349-GXHL)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法定代表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贵公司提交关于****年桂林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采购(GLZC(略)-GXHL)的质疑函,我公司于(略)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及请求:1、(略)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恢复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效、已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第九条、(略)。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中第三点 需提供环评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按要求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略),是属于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环评批复证明材料中的一类。
质疑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经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核实,贵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环评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环评证明材料中的一类。
2、贵公司提供(略)。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处置100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能力,要求的投标人资格为: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泥处置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环评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 。
贵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名称为 年产****吨利用城市污泥制备生物有机肥生产线建设项目 ,但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依据 栏明确指出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5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中的 其他 。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5城镇粪便处置工程 未达 日处理量50吨/日及以上 ,被划为 其他 选项,故采用环境影响登记表方式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污泥处置不属于第105 城镇粪便处置工程,而属于第1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 ,污泥处置(略)的形式进行评价,不能采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形式进行评价。
依据贵公司提供的环评相关材料,贵公司可处理50吨/日以下的城镇粪便,但不具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泥处置资质(日处理污泥100吨/日),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无误。贵公司所提出(略),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略))规定,贵公司(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略)
特此答复
广西翰林工程(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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