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特殊医学配方食品采购项目(重招)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特殊医学配方食品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谈判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磋商。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磋商及任何形式的转包。6.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7.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许可。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
谈判时间:(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略)08:30 至 (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29日 14:00 至 (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略)开标室)
四、(略):
-
五、(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