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供氧加湿项目废标公告/流标公告
(略)废标公告/流标公告
(略)受(略)的委托,就(略)项目(项目编号:(略))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略)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废标/流标日期:(略)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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