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略)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略)电商平台消防装备产品入围项目(项目编号:(略))实施集中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电商平台消防装备产品入围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递交样品的时间及地点:(略)午14:30-16:00递交样品。
(二)本项目(略),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与所投产品一致,并在样品明显处粘贴(附件15:样品标签)并加盖公章,各包(略):
第六包:(略)
(三)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19年7月1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
七、更正内(略)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略)”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略)”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略),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略)
今收到(略)电商平台消防装备产品入围项目(项目编号:(略))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