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高新区2019年度**及改建道路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划分为施工跟监理两个标包,项目预算:313.635万元,其中施工:309万元,监理:4.6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项目需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项目需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施工工期:道路具备施工条件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工;监理服务期限: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地点:**高新区内。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项目需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项目需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7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徐得军 电话(传真):0536-****122
地址:**高新区**街与永惠路交叉口**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靖 电话(传真):0536-****351
地址:**市胜利东街2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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