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广场丽苑小区3号楼第2层3-2-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18 08:50:47
陇西县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19日8时至****年8月20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略)com/sifa.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略):
1、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广场丽苑小区3号楼第2层3-2-2室。
起拍价****元,保证金:(略)
二、竞买人条件: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7月18日起至****年8月18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略),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上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略),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陇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8月22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陇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略),账号:**** ****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略),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陇西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略)
网址: http://(略)com/sifa.html
此公告在 京东网 上发布。
陇西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调查表
拍品名称 | 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广场丽苑小区3号楼第2层3-2-2室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权证情况 | 房屋所有权证号:(略) |
拍品所有人 | 张学文 |
拍品现状 | 用途及性质 | 商业服务 |
产权证 | (略) |
租赁情况 | 有 |
钥匙 | 有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抵押(略)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
1.拍卖对象:拍卖对象位于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为广场丽苑小区3号楼第二层3-2-1室,营业用房,整幢建筑(略),商铺综合楼第1-2层裙楼为商业用房,外观为瓷砖饰面,室内水电暖配套设施齐全,使用功能正常,满足经营使用要求,室内大开间布局,东北(略)。 备注:拍卖对象与景继彪名下;陇房权证巩字第****号房产整体装修,未分割。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 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权证编号:(略) 4.法院所展示的视(略),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项) |
标的列表:
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广场丽苑小区3号楼第2层3-2-2室(https://(略)com/item/AE19A066C871C080EFFCED98A974FC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