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原衡阳市国茂化工有限公司遗留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已由清发改招【****】02号文批准备案,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政府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南县谭子山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原衡阳市国茂化工有限公司遗留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略)莲塘村。
2.3 建设内容:1.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2.废弃建(构)筑物拆除处置(略).废渣处置工程;4.挡土墙及环场截水沟、坡面排水沟建设工程;5.废水处理工程;6.覆土封场及生态恢复工程。
(略)万元(具体以县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略)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略)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略),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略)程全面负责。
2.9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拟任项目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项目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参照湘建建[****]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本项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以上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均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依法购买了社保,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近6个月(****年1月-****年6月)的社保证明。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略)。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略)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年7月18日至****年7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4.2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略),一律(略),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4.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cn)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略)采用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略).00元),投标人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略)。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略)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略)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略)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衡阳市长丰大道汇景花园2栋2单元****室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