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标准化建设信息化项目 (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标准化建设信息化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MASCG-3-F-H-****-****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经管理部门批准,现场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略) 中标人名称:(略) 中标(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东路151号 中标金额:(略) 招标文件:(略)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唐庆、万萍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略)至****年07月22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招标部。联系人:唐庆,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略)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附件.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