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县人民法院关于**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号酒店公寓3单元2903号、290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 司法(略) **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7日10时至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刘海华位于**裕华区裕华东路106-1号金领大厦2号酒店式公寓楼3单元(略)房产。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号:冀(2017)**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冀(2017)**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2903号房间建筑面积66.28平方米;2904号房间建筑面积76.45平方米。 整体拍卖;(略):115.26(略):12万元;增价幅度:0.5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涉案房产所在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2、优先(略),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2019年8月8日9时前报名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 竞价前,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冻结作为应(略)。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冲抵成交价款,其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开始(略)。 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县人(略),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略)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略) 2、本标的物无租赁、抵押情况。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7日前与**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19年8月15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后经通知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人民法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略)。 标的物拍卖(略),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略),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略),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略)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标的物成交后有关过户办证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水、电、气、物业服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9、标的物拍卖(略),由**县(略)。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9年7(略),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201(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