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主体代码: | (略) | 主体名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主体类型: | 主体角色: | 投标人 | |
项目编号: | AQ(略)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 |
标段编号: | AQ(略) | 标段名称: | 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 |
违规事项名称: | 提供虚假材料 | 违规类型: | 违规 |
违法违规说明: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拟派项目经理李克金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系虚假材料。 | ||
通报部门: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处理文件号: | 庆公管〔****〕229号 |
处罚执行部门: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根据(略)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略),《安庆市沿(略)(二)节第17.3.3条“投标人(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之约定,(略)、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之承诺。 | ||
处理情况: | 已处理。 | ||
处罚结果: | (一)取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招标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根据《安庆市沿江东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3条之约定及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三条之承诺,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略).00元)不予退还。 (三)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予以公开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略),至(略)。 | ||
限制行为开始时间: | (略) | 限制行为结束时间: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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