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第一条 招标形式及范围
本招标项目按(略)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第二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2.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2.2 拥有江苏省常熟市垃圾清运消纳资质的合格供应方。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新建常熟市(略)住宅用房项目;
3.2工程地点:常熟市文化片区,金山路以东,青墩塘路以北;
3.3 建设单位:(略)
3.4建筑总面积:(略)
3.5结构类型:(略)
3.6招标范围为:新建常熟市(略)住宅用房项目施工区域,以及甲方指定相关区域。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条 现场情况简介
4.1工程周边环境:(略)
4.2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略),有偿提供生活用品及其他
4.3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略)
2、进度款:甲乙双方每月办理月度结算,月度结算周期为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每月支付金额双方协商,但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额的30%。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办理月度结算,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结算款:全部合同内工作完成后,以甲方工程部出具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准予办理结算,以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结算后,甲方三个月(略),双方办理结算完成并签订结算定案单后半年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发票,如因(略),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5、支付方式:(略)
第六条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定标原则
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略)。
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由此产生的价(略),自行承担。
第九条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