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 :(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包河区万泉河路滨湖康园14#901室 中标单价:(略)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万泉河路**创业大厦5楼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市滨湖新区**路****号(徽州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志 联系电话:(略),(略) 公告期限:(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略)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略) 5、明确的(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略) ****年07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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