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略)南岳学院科研专业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编号:(略) 委托代理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略),第3.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配置详细要求:“序号1 图形(略),第11.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3寸宽屏以上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具有低蓝光功能,用户可通过机身物理按键,切换至低蓝光模式,大幅降低显示器的高能短波蓝光强度,有效保护用眼安全,(投标人需提供低蓝光认证证书)”; 现更正为:“序号1 图形工作站1,第11.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3寸宽屏以上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具有低蓝光功能,用户可通过机身物理按键,切换(略),大幅降低显示器的高能短波蓝光强度,有效保护用眼安全”;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第3.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配置详细要求:“序号2 图形工作站2 11.显示器:与主(略).5寸宽屏以上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具有低蓝光功能,用户可通过机身物理按键,切换至低蓝光模式,大幅降低显示器的高能短波蓝光强度,有效保护用眼安全,(投标人需提供低蓝光认证证书)”; 现更正为:“序号2 图形工作站2 11.显示器:与主机同品牌21.5寸宽屏以上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具有低蓝光功能,用户可通过机身物理按键,切换至低蓝光模式,大幅降低显示器的高能短波蓝光强度,有效保护用眼安全”。 以上更正内容在原公告的基础上进行,如牵涉到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或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联(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联 系 人:(略) 2.代理机构联(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