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贵溪村白芨种植基地(三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皖祁瑞邦CG(略))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采购期限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祁门县贵溪村白芨种植基地(三期)采购项目 | 白芨苗采购栽植管护及回收(承包期4年)。 | 名称:(略)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名称: (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 名称: (略) 地址: (略) | (略)元 | 1. 采购要求白芨苗高15公分,球径不少于1.5公分; 2. 承包经营期4年,管护期4年,承包期内负责采(略) 3. 供货方每年至少需向村集体支付承包费****元(若最低投标价相同,以此承包费为(略)); 4. 种苗的种植成(略) 5. 种植面积18亩,共种植白芨(略)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
项目(略) | 白芨苗采购栽植管护及回收(承包期4年)。 | |||||
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略) 2、开标(采购)日期:(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祁门县新十字路口文化局大院内,联系电话:(略)。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略)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