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资质要求:
(1)应答人(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答人须具(略),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资料;
(3)应答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设备名称必须是《粗波分复用(CWDM)设备》。提供相应证件扫描件和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2.2 财务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年、2(略))经会计师(略)(包括审计(略)),证明近2(略),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略),或提供应答人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略)”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承诺在合同执行中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略)
(3)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答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 业绩要求:
应答(略)(自****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10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或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业绩金额累计(略)(含200万)以上(合同内必须同时出现彩光模块与光复用和解复用或光合路器、光分路器或双向OTM或光纤复用或无源波分或光纤倍增器或无源彩光)。
应答人所提供的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个25G彩光无源波分系统的销售业绩,并提供以上销售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及对应的采购订单,只提供框架协议和发票,未提供订单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和对应发票复印件,业绩时间和金额均以发票为准,不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发票不纳入统计范围。应答人所提供业(略),如未提供,则该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合同原件备查。
2.4 其他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扫描件,并提供近期生产场地全景及近景照片;
(2)应答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测试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多业务速率误码仪,光谱仪,眼图分析仪)的采购合同和相应发票的扫描件;
(3)应答人须提供具备所应答产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具(略))出具应答产品(含彩光光模块、合/分波器)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测试项目:彩光光模块的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中心波长,复用器的插入损耗,CPRI业务的传输时延,CPRI多(略),CPRI业务长期稳定性,CPRI业务传输距离测试,缺少任何一项,否决其应答。提供相应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4)应答(略),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过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过程中出现过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见本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并盖公司章;
(5)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6)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商务规范书》及《第四章技术规范书》必须满足,否则(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不满足资格要求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应答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