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略)(电子产品)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略)
根据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计划申报及审批表,经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我中心决(略)(电子产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禄丰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预算:(略)
4.采购项目内容:台式电脑、数码复印机、笔记本电脑、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详见第六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表。
5.投标人资格。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略)
(2)近半年(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略)
5.3参加投(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6.招标文件获取:
6.1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6.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楚雄州公共资(略)
6.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略)。
6.3招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以网站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 **** 年 8 月 14日9时00分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年8 月 14日8 时 00 分至**** 年8月 14日9 时 00 分。
7.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略))。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略)元(捌仟元整)。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供应商应从本单(略),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编号名称:
收款单位: (略)
账 号: (略)
开户银行: (略)
8.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8.4未按时足额缴(略),其投标将被拒绝。
9.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略):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com)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cn/)
10.联系方式:
集采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 (略)
联 系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