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代理的****-SH003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页“中标咨询服务费标准及缴纳方式”更改为“招标代理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略),按1.2%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88%计取;500万元<基数≤****万元部分,按0.64%计取;****万元<基数≤****万元部分,按0.48%计取,分段累进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帐支票、汇票、(略)费。” 二、招标文件第10页技术因素分序号1中的“评分界定”更改为“投标电梯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马銮湾医院设计技术规格及参数表(一)’、‘马銮湾(略)(二)’及第(略),如有任何一处不满足,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五、投标要求”中增加如下条款: 13(略)(杂物电梯除外)中的控制柜整机,要求采用IPM智能功率模块、DC-D(略),要求主导轨采用高精度(纵向导向面粗糙度不高于3微米)导轨。 14、室(略)。 15、垂直电梯(杂物电梯除外)中的曳引机、门机整机、控制柜整机、主导轨、光幕保护装置五大部件,要求采购进(略)。投标人必须就上述五大部分提交能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证明材料,或是承诺中标后提供相应部件的进口报关单(进口报(略),且进口部件产品必须在厦门港清关,以便采购人查验。) 16、需配置电梯机房空调。 四、招标文件第38页“六、报价要求”中“3、本次投标报价包含与主体总包单位的主体总包单位服务费及配合费,其中:总承包服务费按工程建安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总包配合费按照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费)的2%计取。”更改为“3、本次投标报价包含与主体总包单位的主体总包单位配合费,总包配合费(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按照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费)的2%计取。” 五、招标文件第38页“六、报价要求”增加如下条款: 7、投标人必须对电梯设备部分按13%的税率、安装部分按9%的税率进行报价,中标后也据此签订合同。合同参考条款相应增加“合同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__人民币,已包含税率/征收率按_________%计取的增值税。其中,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税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最终价款以财政审核中心核定后的金额为准。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征收率调整的,本合同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税率、税金。” 8、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第三方技术服务(评估、检测),中标后也据此签订合同。 六、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此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七、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年08月07日上午09:(略),即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前述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前台(厦门市厦禾路****号富兴大厦B栋11楼),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因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已经停止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或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