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9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十二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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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预执〔2019〕36号 (略)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略)、《关于明确2019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通知》(财预〔2019〕9号)、《关于下达2019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略)、《关于同意部分地区在2019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调整专项债务限额结构的通知》(财预〔(略)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9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十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略)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略)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9年7月31日上午10:30-11:10招标,8月1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5年期、7年期、10年期债券发行手续费均为承销面值的1‰,由浙江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 (六)各期债券招标及兑付安排如下:
本批债券由浙江省财政厅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中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每期债券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略)(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19年7月31日上午10:30-11: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8-201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详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浙江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略),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8月1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略)。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9年8月1日前(含8月1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略)期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略),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支付2019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浙江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汇入行行号:(略) 五、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略)。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略))规定执行。 附件:(略)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2019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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