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机动车需求再公告
一、需求内容
需求人名称:(略)
项目名称:(略)
项目地点:(略)
二、项目要求:
1.技术标准:所有报价产(略),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或上海市(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并符合报价文件要求。
2.交货方式、地点:供方送至我公司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3.协调、帮助采购方在使用地上牌及其他相关手续。
4.保质期内如有零部件损坏,供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1、技术答疑
联系人:陶琪超;联系电话:(略)
2.接收报价
联系人:王庆;联系电话:(略)
邮寄地址:(略)
四、报价须知
1.所有的报(略),报价单价采用不含税单价,供应商(略),需提供(略)。
2.报价文件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条上注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骑缝处加盖公章。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盖标记,询价采购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报价文件中应附有报价人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中应按照附件“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响应。
4.报价文件应于2019年7月30日17:00分前送达或邮寄至接收报价地址,以收到报价文件为准。
5.报价项目分为2项,报价人可根据自身资质条件选择报价。
五、(略)
1.营业范围: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代理(不接(略),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报车辆制造厂的参加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投标人近两年(略),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略)
4.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产品无质量、服务、安全等问题的不良记录(反应);投标设备具有良好的业绩证明,须提供所完成(略)(验收证明)及用户报告;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仅限(略)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