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3079号)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台车辆转让项目 (第四次):(略)
(2019年第3079号)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台车辆转让项目 (第四次):(略) 【信息发布时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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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LN2019DF(略) | 项目名称: | (2019年第3079号)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3台车辆转让项目 (第四次):(略) | 项目(略): | | 资产类别(实物):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略)-1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略)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略)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略):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 转让(略):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款的30%。 5、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参与所有标的的竞价。每个意向受让方可根据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额,购买相应数量的标的(0.5(略)只可购买1个标的,1(略)最多可购买2个标的,以此类推,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数量每增加0.5(略),最多可购买的标的数量增加1个),达到成交数量后,则不能再继续参与竞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并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纳完毕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产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标的交接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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