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略)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略),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略)]FJTH[CS](略)的蕉城中学田径运动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略)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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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99 | 其他建筑工程 | 蕉城中学田径运(略) | 1 | 批 | 国内 | (略) | (略) | Like爱上等 | 13mm、9mm等 | 无 | ||||
合计: | (略)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伍万柒仟元整(¥(略))。
4、合(略)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于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31日( 50天) 内完工;
4.2交付地点:(略)
4.3交付条件:(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相(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略) 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6.1.2、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由甲方按验收规范认定;6.1.3、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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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30% | |
2 | 65 | 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65% | |
3 | 5 |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肆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交货,每逾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偿还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2、甲方延期付款,每逾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不能支付部分货款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12、(略)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略),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略)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略)。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略)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略),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15.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量保修期肆年,保修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对项目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进行免费保修保养,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终身良好的售后服务; 15.5.2、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需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15.5.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中标人须免费责任修理或更换。。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书苑路72号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城花苑5幢3-A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元相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略)